隱私權政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9月16日
一、適用範圍
本政策說明新公司快報(taiwanleads.com,以下稱「本服務」)於提供服務過程中,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我們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之規定處理個人資料。
本政策所稱「您」,於不同段落可能指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會員或訂閱者,或指其個人資料(如公司負責人姓名)出現於本服務資料庫中之資料當事人,不論該人是否為本服務之使用者。此二種身分並不相同,其得行使之權利內容亦可能不同,詳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二、我們蒐集的個人資料
- (一)使用者帳號資料:您註冊本服務時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如您訂閱付費方案,付款資訊由第三方支付服務商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新金流)直接蒐集與處理,我們不會接觸您的完整信用卡資訊。
- (二)公司登記資料中之個人資料:本服務所整理之政府公開公司登記資料集中,部分欄位(如公司負責人姓名)屬個人資料。此類資料並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予我們,說明詳見第三條。
三、資料來源
使用者帳號資料由使用者本人於註冊時提供。公司登記資料中之個人資料,來源為經濟部商業司(GCIS)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法令公開之資料集,非由我們自行向資料當事人蒐集。
四、蒐集之特定目的、期間、對象及方式
- 特定目的:提供本服務之會員管理、帳號驗證、訂閱與金流處理,提供公司登記資訊搜尋與通知服務,以及支援使用者將該等資料用於商業開發與行銷聯繫之用途(呼應服務條款第八條)。
- 期間:帳號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或至您請求刪除為止。
- 對象:我們,以及協助提供服務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詳見第八條)。
- 方式:以自動化資訊系統蒐集、電子化儲存及處理。
前述特定目的是否具備充分之合法依據,說明統一於第五條。
五、蒐集與處理之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資料中個人資料之蒐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7款「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為之:該等資料本即由政府機關依法公開,我們僅重新整理、比對與呈現,用途與政府機關原始公開之商業透明目的相符。
支援使用者將該等資料用於行銷聯繫,屬前述目的以外之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須提供資料當事人免費拒絕行銷之管道,並於當事人表示拒絕後立即停止利用其資料 — 本服務之資料下架機制(見第十一條)即為履行此要求之具體方式。
六、資料保存期限
使用者帳號資料將保存至您刪除帳號或請求刪除為止。公司登記資料之保存期限依政府資料集更新頻率及本服務之各訂閱方案資料新鮮度規則處理。
七、資料安全維護
我們採取合理之技術與管理措施(包括傳輸加密、存取權限控管)保護個人資料,防止其遭未經授權之存取、竄改、洩漏或毀損。
八、接收者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為提供本服務,我們使用以下第三方服務:
-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藍新金流,台灣):擔任金流處理商,代收代付訂閱款項並處理付款資訊,僅依我們之指示處理資料;訂閱契約仍成立於您與本服務(新公司快報)之間,藍新金流並非交易契約之相對人。
- Resend(美國,舊金山):寄送帳號驗證信、每週/每日摘要通知信及系統通知信,僅依我們之指示處理資料。
- Neon(美國,舊金山):資料庫代管服務商,僅依我們之指示處理資料。
- Vercel(美國,舊金山):網站代管服務商,僅依我們之指示處理資料。
九、國際傳輸
本服務使用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中,Neon、Vercel 及 Resend 均位於美國,屬境外服務提供者;藍新金流為國內(台灣)廠商,處理付款資訊不涉及跨境傳輸。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如帳號電子郵件)可能因使用前述境外服務而傳輸至美國處理。私部門之跨境傳輸原則上以充分揭露為合規方式,非如政府機關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之限制傳輸規範拘束。
十、資料當事人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我們所持有之您的個人資料,您得行使下列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本條適用於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會員及訂閱者。若您並非本服務使用者,但您的個人資料因公司登記資料而出現於本服務中,請參閱第十一條之下架/更正程序。
十一、公開紀錄資料之下架與更正程序
若您是本服務中所呈現公司登記資料之資料當事人(如公司負責人),本條所定之下架、更正及停止處理請求,係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第11條得主張之法定權利,非僅本服務自願提供之產品政策。
您可透過資料下架申請頁面(/data-removal)提出請求。我們將以與您所提供資訊相稱之方式核實您與該筆資料之關聯性(例如比對您所提供之姓名、公司統一編號與資料庫紀錄),並於收到請求後十五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原則上以下架(停止顯示於搜尋結果)為主要處理方式;如您請求更正而非下架,我們將於核實後更正錯誤欄位。
下架後,該筆資料將自公開搜尋結果及後續匯出結果中移除;惟已由其他使用者於下架前完成之匯出,我們無法追溯刪除。政府原始資料集如仍保留該資料,本服務之下架僅及於本服務自身之顯示與匯出範圍,不影響政府機關網站之公開狀態。
十二、行銷名單(潛在客戶開發)之蒐集與利用
為開發潛在企業客戶(如記帳士、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人士),我們另行蒐集、整理一份行銷聯絡名單(下稱「開發名單」)。開發名單與本服務之使用者資料庫(第二條至第十一條所述)分屬不同之資料集,開發名單所列人士並非本服務之使用者、註冊會員或訂閱者,其個人資料亦非由本人直接提供予我們。
- 蒐集來源:開發名單所含個人資料(如姓名、事務所名稱、聯絡方式)之來源,包括各地記帳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之公開會員名錄,以及人工於社群平台(如Facebook)公開頁面查得之聯絡資訊,均為已公開之一般可得來源。
- 蒐集目的與法律依據:蒐集目的為商業開發與行銷聯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7款「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蒐集;依第20條規定,我們提供免費、無須說明理由之拒絕行銷(opt-out)管道,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我們將立即停止利用其資料進行行銷聯繫。
- 拒絕行銷之方式:開發名單中之聯絡人,得透過我們於行銷聯繫信件中提供之專屬取消訂閱連結(一鍵、免登入、免驗證身份),或直接回覆該信件、或以 contact@taiwanleads.com 與我們聯繫,行使前述拒絕權利。
- 保存期限:開發名單資料保存至該聯絡人表示拒絕聯繫,或我們主動移除為止;已表示拒絕聯繫之紀錄,我們將保留其拒絕狀態(而非刪除聯絡紀錄)以確保日後不再對其行銷,此保留行為本身即為履行第20條之必要作為。
十三、Cookie與追蹤技術
本服務目前未使用任何行銷、分析或第三方追蹤 Cookie。僅使用登入所必要之功能性 Cookie(用於維持您的登入狀態),該 Cookie 屬提供服務所必要,不用於追蹤或行銷目的。
十四、行銷與通知信件
我們透過 Resend 寄送帳號驗證信、訂閱相關通知,以及您所設定之搜尋摘要通知信(每週或每日)。摘要通知信屬您主動設定之服務功能,您可隨時於帳號設定頁面關閉。我們目前不寄送與您帳號設定無關之行銷推廣信件;如未來新增此類信件,將提供明確之取消訂閱方式。此段所稱信件與第十二條所述開發名單之行銷聯繫信件,分屬不同對象與目的。
十五、未成年人
本服務不特別針對未成年人提供。如您未滿本地法定完全行為能力年齡,請勿使用本服務或提供個人資料予我們。
十六、政策修改
我們得不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將於本頁面公告,並更新最上方之最後更新日期。重大變更將另行以電子郵件通知已註冊用戶。
十七、聯絡與申訴機制
如對本政策或您的個人資料權利有任何疑問,請透過 contact@taiwanleads.com 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於收到申訴或請求後七個工作天內回覆。